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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1 09:35 杨超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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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咨询:前几年,跟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没有约定多少利息,现在突然提要利息,法律上看,这钱我是要给还是不要给?具体给多合适呢? 荔城区人民法院回复: 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杨超斌 整理) 知莆田栏目 网友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东南网“知莆田”栏目记者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1.关注“知莆田”(z1141140594)或“莆田东南网”(ptfjsen)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 2.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各大应用平台下载“知莆田”APP可直接提问(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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