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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跳槽前回踩老东家 女子触犯刑法被起诉

2019-10-14 15:48  傅晓彤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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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莆田10月14日讯(通讯员 傅晓彤业务员陈某原供职于A充电宝推广公司,因抽成分红问题与老东家闹矛盾,私下里偷偷兼职推广B充电宝,并偷梁换柱,将A充电宝设备撬走藏匿起来,换上B充电设备。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陈某提起公诉。
  陈某,今年24岁,永泰籍女子。2018年初开始,陈某从事推广、维护城厢地区A共享充电宝的业务,期间与代理人因抽成分红的问题纠纷不断。直至同年八月,陈某决心跳槽,便进入了B充电宝推广公司。离职前,陈某使出“狸猫换太子”之招,暗自将原本设立在店铺里的A柜机里的充电宝翘掉拿走,使得充电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是当店家联系其维修设备时,向店家推荐并更换B充电宝,将A充电柜机带走藏起。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陈某住处扣押到3台A共享充电宝小柜机和37个A共享充电宝。经鉴定,被撬走搬离的充电宝设备价值人民币五千余元。陈某由于个人目的,多次私自搬离并更换充电宝设备,使得A充电宝的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等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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