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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名犯罪分子获刑罚

2019-10-22 18:22  黄盈熹 李晓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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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莆田10月22日讯(通讯员 黄盈熹 李晓娟)10月14日下午,城厢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两名犯罪分子获刑罚。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起,郑某某经常纠集林某某及同案人陈某、谢某某,在城厢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郑某某为首要分子,林某某及同案人陈某、谢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判决
  被告人郑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林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退出的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三千九百元,发还被害人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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