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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才是合法的?

2019-11-07 11:16  江瑞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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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实际生活中,因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等各种因素,致使借贷双方书写的借条很不规范,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没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过高等等,从而当出借方要求借款方还款时发生争议。那么我国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超过最高利率标准如何处理?

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丽清解答: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

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二、借贷双方如果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那么出借人是不能主张借期内的利息;如果,借贷双方既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不超过6%(即月利率不超过0.5%,也就是老百姓平常说的5厘利)计算逾期利息。

因此,律师在这里温馨提示:若借贷双方有利息约定,一定要在借条中约定,当借贷双方在协商利率时,就要注意上面“两线三区”的法律后果了。

(江瑞鑫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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