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城厢区 > 平安城厢新媒体平台 > 正文 |
2019-11-15 17:40 黄盈媳 杨榕榕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凤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城厢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马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持械作案,且增加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但其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马某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对马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判处马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马某应对自己犯罪行为而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游某丙、蔡某某、游某甲、游某乙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家本应是遮风避雨的港湾,是困难时的依靠,是伤心时的良药。家庭成员应当相互扶持、理解和包容,一旦出现家庭矛盾,应当及时处理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引发悲剧。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