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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12:24 张凯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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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咨询: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我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单位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七缴纳的,享受生育津贴。 网友留言咨询:如何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若您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政策的,企业女职工无需“二次”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事项,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流产)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后,生育津贴由医保中心直接发放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按规定及时发放给生育女职工。具体相关事项,请咨询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咨询电话:0594-2696671。 (张凯娟 整理) 知莆田栏目 网友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东南网“知莆田”栏目记者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1.关注“知莆田”(z1141140594)或“莆田东南网”(ptfjsen)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 2.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各大应用平台下载“知莆田”APP可直接提问(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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