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知莆田】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享受生育津贴?

2019-11-18 12:24  张凯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网友留言咨询: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我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单位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七缴纳的,享受生育津贴。


网友留言咨询:如何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若您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政策的,企业女职工无需“二次”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事项,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流产)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后,生育津贴由医保中心直接发放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按规定及时发放给生育女职工。具体相关事项,请咨询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咨询电话:0594-2696671。

(张凯娟 整理)

知莆田栏目

网友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东南网“知莆田”栏目记者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1.关注“知莆田”(z1141140594)或“莆田东南网”(ptfjsen)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

2.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各大应用平台下载“知莆田”APP可直接提问(推荐)。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