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城厢区 > 平安城厢新媒体平台 > 正文

莆田:“泼硫酸”讨薪 坐牢还得赔钱

2019-11-22 09:36  黄盈熹 杨榕榕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凤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1月22日讯(通讯员 黄盈熹 杨榕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也要注意讨债方法的合法性,本是合法的债权,如果采用非法手段讨要,可能也会背上法律责任,落得人财两空。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讨要工资方式不当,而背上刑事与民事责任的案件。

案情回顾

  邱某某于2010年10月应聘到莆田某酒店餐饮部上班。2011年3月,邱某某因送菜等问题被该酒店辞退,后多次到酒店找餐饮部经理徐某讨要未结的工资,但均未果。
  当月,邱某某再次前往该酒店找徐某讨要工资,在遭到拒绝后便心生愤怒,购买硫酸欲伺机报复。邱某某手持装有硫酸的塑料杯再次来到该酒店,因讨要工资无果又与徐某发生口角。在徐某要乘坐电梯离开时,邱某某向徐某泼洒硫酸,致徐某头部、脖子等处被严重烧伤,邱某某趁机逃离现场。
  徐某被立即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2%重度烧伤,深Ⅱ度7%,Ⅲ度5%。其住院197天,花去医疗费122387.1元,后又多次入院检查康复治疗。
  2016年3月24日,城厢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而后,司法鉴定徐某的伤残程度属十级。因邱某某未赔偿徐某的相关经济损失,徐某即向城厢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城厢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邱某某用硫酸泼洒徐某,并导致徐某受伤,故其应对徐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徐某的户籍所在地为农村,故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其损失,徐某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却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实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故该主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遂判决邱某某应支付给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共计人民币315231.91元。

法官说法

   讨薪应通过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实行,但本案中邱某某未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采取泼硫酸这种极端的方式,不仅讨薪未果,且触犯了刑法让自己身陷囹圄,到头来还给自己和受害者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这种极端的做法应坚决抵制。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记住采用的方式也应是合法的,切莫以违法方式维护权益,否则等待的只会是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