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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 立法加强城市生态绿心保护

2020-01-08 12:23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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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8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1月7日下午,莆田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以立法形式,加强城市生态绿心保护。依照规定,该条例将依法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悉,莆田城市生态绿心(以下简称“绿心”)是指位于主城区中部的南北洋平原核心区域,具体范围由绿心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绿心是“荔林水乡、梅妃故里”城市特色的代表性区域,是承担生态调节、防洪排涝等城市功能的重要空间载体,是莆田生态文化、区位和景观价值高度复合的地区,是莆田长期以来的生态坚守和价值储备,是莆田人民怀有深厚情感的家乡热土。绿心不仅为整个城市带来新的生命力,也延续着莆田千百年来的历史脉络和文化涵养。然而,由于规划的滞后、保护的疏忽和管理的松散,在近年来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如村庄建设的无序、环境品质的下降、基础设施的落后、水体污染的严重等。

绿心是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的重点之一,也是莆田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心之一。如何破解问题,实现有效保护,必须通过立法落实上位法精神和制度安排,理顺各部门执法管理权限,为绿心保护与发展明确思路、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切实解决突出矛盾问题。及时制定条例,有助于指明绿心规划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提升绿心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合法性,更好地体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法治”的法治追求。通过立法加以科学全面的保护和引导,可以发挥绿心的生态安全保障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莆田城市发展质量和城市竞争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以实现“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的战略目标。

《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立法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等内容;规定了绿心规划编制原则与程序、空间划分与管制、产业引导与管理、水上交通与河湖整治、道路建设、村庄分类与规划、村民住宅建设、周边地区建设等重点问题;从水、林、田、湖、湿地等层面,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从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等方面,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则。同时,明确了排放倾倒废弃物、侵占水域妨碍行洪、违法水产养殖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法律责任,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渎职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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