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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5 08:50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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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医保局获悉,按照福建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和财政保障范围。 对于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和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按诊疗规范认定属于疑似的,则之前诊疗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结算报销,患者之前在我市5家定点救治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检查产生费用可以追溯报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经进一步检查后解除疑似的,则解除后应先办理出院,之前的医疗费用按疑似情况进行结算报销,之后继续住院的费用按原医保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若患者因发热等症状入院,经检查排除疑似的,则医疗费用按原医保政策规定给予报销。(湄洲日报记者 朱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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