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城厢区 > 平安城厢新媒体平台 > 正文

莆田城厢:法院老庭长在“疫”线

2020-02-27 19:39  杨榕榕 黄盈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凤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图中右一

  

  东南网莆田2月27日讯(通讯员 杨榕榕 黄盈熹 文/图)这段时间,在莆田城厢区灵川太湖工业园区,常常出现这样一位老党员的身影,他两鬓斑白,奔波在抗“疫”一线;他身体抱恙,但仍勇于担当、身先士卒,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这位老党员,就是城厢法院灵川法庭庭长陈俊武。


  老庭长身体不好,曾因病动过大手术,得知城厢区要成立“疫情防控党员应急先锋队”时,他挺身而出、主动请缨。他说:“我是灵川法庭的庭长,灵川的情况我熟悉,肯定有需要用到我的地方,让我去吧!”


图中左一


  战“疫”期间,老庭长负责协助排查太湖园区工厂是否存在违规复工,重点核实有无湖北省(特別是武汉)籍工人居住在工厂,及是否按要求通知暂缓返回,并明确企业复工具体时间,及时掌握企业动态。


  “您是什么时候来工厂的?”“您是否是湖北省籍工人?”“特殊时期能不出门就不出门,一定要出门必须戴好口罩。”“口罩要这样戴才安全。”……工作过程中,老庭长耐心地询问并登记信息,遇到不理解、不配合的就反复沟通,做好安抚解释工作;对湖北省籍工人告知其安心居家隔离并将需注意事项详细告知。在排查过程中,老庭长注重掌握排查重点,确保群众防疫工作有方向、有方法、有成效。


图中左一


  为了方便工作,老庭长坚持居住在太湖园区。每天早出晚归,工作中经常也顾不上喝一口水,声音都变得沙哑,但是这些在老庭长面前都显得微不足道。他说:“太湖园区的安定平安很关键,我们多做一些,太湖园区就多平安一分,我们要为平稳复工做足一切准备工作!”


  老庭长和同事们每天不分昼夜逐一对进入太湖园区返工人员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的摸排统计,登记造册,排查疫情风险,宣传防疫知识,并指导群众做好防护工作。张贴告示、进厂排查,每天看似一层不变的摸排核实,但要做到“不落一厂,不漏一人”的压力挺大,老庭长却一点儿也不觉得辛苦。“辛苦一点不算什么,群众健康安全才是大事,只希望这场疫情防控的战‘疫’早日胜利。”老庭长坚定地说道。

图中右一


  目前大批企业开始复工复产,防疫与生产面临挑战。老庭长便自告奋勇协助太湖园区开展企业复工复产防疫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在疫情期间实现防疫、生产“两不误”,助力营造良好的复工环境。


  “您好,复工复产在即,你们工厂是否做好防护准备?工厂防控机制是否完善?”“员工排查是否严格?防控物资是否充足” ……为了不影响企业生产,每日两次选在工厂上下班期间督查,检查进出人员体温测量情况;员工是否戴合规口罩、勤洗手;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及员工宿舍是否按要求通风消毒;员工是否按要求禁止聚集、聚餐等。每一天的督促和关切,都是为了确保工厂能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尽显为人民服务的赤诚本色。

图中右一


  太湖园区因为老庭长在战“疫”期间突出的表现和优秀的工作能力多次向城厢法院表示感谢,称赞他的勇气和担当。其实,城厢法院领导一直担心他身体吃不消,再三叮嘱他要以自己的身体为重,在顾及他人之时也不要忘记照顾好自己的身体。他的家人怕他一直奔赴在一线日夜操劳,也很担心他把自己累垮,希望他适当减少工作时间,多多休息。然而,老庭长却表示自己的工作微不足道,作为一名老党员,他只是在尽自己的绵薄之力站好最后一班岗。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老庭长不顾自己的身体状况,贡献着共产党员的那份火热初心和执着坚守,用最让我们动容的“疫”不容辞的力量投身战“疫”一线。


  冬将尽,春可期,祈愿疫情终胜,平安凯旋。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