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知莆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何种待遇?

2020-03-16 14:31  陈玲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网友留言咨询: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何种待遇?

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回复: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停工留薪期满后,应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发给伤残待遇。


网友留言咨询: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回复: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有:(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有: (1)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住院治疗期间护理费用;(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 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陈玲玲 整理)

知莆田栏目

网友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东南网“知莆田”栏目记者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1.关注“知莆田”(z1141140594)或“莆田东南网”(ptfjsen)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

2.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各大应用平台下载“知莆田”APP可直接提问(推荐)。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