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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社局出台十条措施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18 17:33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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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为更好地落地落实落细国家、省、市有关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有效有力地推进莆田市复工复产工作全面开展,莆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3月18日起举行莆田市复工复产系列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家、省、市出台复工复产相关扶持政策,介绍政策落实情况及发挥政策作用所取得的积极成效。

18日上午,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出台十条措施,采取更加精准、力度更强的激励补贴政策,减轻企业春节期间用工成本,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十条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春节期间连续生产重点企业稳就业奖补。对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保持连续生产且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疫情防控稳就业奖补。对春节期间(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九)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和产品配套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春节法定假期加班生产倾斜上限可按在岗职工人数和天数、莆田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三倍予以补助(750元);其他休息日加班生产倾斜上限可按在岗职工人数和天数、莆田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两倍予以补助(500元)。

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工补助。为列入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其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新引进劳动力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职工生活补助。对列入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按参加生产的职工人数和天数,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30天。

支持企业引工补助。为莆田市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的,予以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500元/人。对推荐在莆田市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7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

省外员工组团返岗交通补助。对3月底前企业省外员工组团返岗,以包机、包车、包列方式组织20人及以上组团返岗回莆的,市、县予以交通补助,企业及个人不承担。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不含跨年补缴)的50%给予稳岗返还。疫情防控期间放宽裁员率标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其裁员率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即可申请稳岗返还。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疫情期间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照全市上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1076元)的6个月金额(6456元)乘以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金。

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补助。大力推进区域劳务用工协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与云南、宁夏等重点劳务输出地签订或续签劳务协作协议,创造条件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

减免社会保险费。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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