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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16:46 杨超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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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咨询:前阵子我有点事,打电话给公司请假,他们不批假,我只好先去办自己的事情了,这样算不算旷工?公司以旷工这个为理由开除了我,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呢? 福建鹏翼律师事务所黄庆焰律师解答: 以有事需要处理为由,向公司请假,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如您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再上班,违反了公司对员工的正常管理制度,公司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符合双方认可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您无法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规定: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犯有以下错误的或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由于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在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一年累计旷工三个工作日以上的或连续旷工两个工作日。 (杨超斌 整理)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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