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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0-04-17 09:42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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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17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记者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1月7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3月2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是莆田市乃至我省七个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中,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法规。

条例以“科学规划、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绿色发展”为原则,进行制度设计,共五章三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在规划与建设一章,对绿心规划的编制原则与程序、空间划分与管制、产业引导与管理、村庄分类与规划、村民住宅建设、周边地区建设等重点问题作出规定;在保护与管理一章,从水、林、田、湖、湿地等层面,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从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等方面,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规则。

下一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将加大宣传力度,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城市生态绿心保护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打好生态文明亮点,为美丽莆田建设增添亮丽色彩。

附:

《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主要有7大内容和亮点:

关于绿心规划编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系统治理和城乡协调建设的原则,明确城市、镇村开发建设边界和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水陆交通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要求,保护“荔林水乡”景观、田园风光和人文历史风貌。

关于空间划分与管制。条例明确将绿心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引导建设区。同时,条例明确支持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和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并要求除传统手工业外,现有的工业项目逐步退出。

关于水陆交通建设。绿心有着发达的水网体系,是重要生态旅游资源和城市蓄滞洪带,条例要求市交通运输、水利、文旅部门要制定绿心水上交通专项规划,水利部门和镇街要定期开展清淤清障,疏通绿心水系,实施岸线生态修复,建设蓄滞水面。对于陆上交通,条例规定除省级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已列入道路交通规划的建设项目外,绿心内不得新建道路。

关于村庄建设。条例明确将绿心村庄划分为特色保护、优化提升和一般保留三类,在此基础上,重点对村民住宅建设的问题进行规范:统一建房标准,从严管控建房。

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生命共同体的思路进行制度设计:对于山的保护,绿心内虽然没有山,但“壶山兰水”是一个整体,所以条例要求控制周边天际线视廊,实现“望得见山”的要求。对于水的保护,重点解决破坏水质和妨碍行洪两类问题,提出水质主要指标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衔接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的要求。对于林木保护,要求对北洋平原河岸的荔枝林带进行补植补种,鼓励和支持在南洋平原河岸以梅花为主树种进行种植,形成梅花林带,构建南洋“梅花学士赋”、北洋“荔子状元篇”的绿化景观文化意境。对于农田保护,提出永久基本农田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要求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为“农业生产+旅游”产业发展夯实基础。对于湿地保护,提出加强木兰溪入海口滨海湿地生态修复,保护黑脸琵鹭等濒危水禽迁徙栖息地。

关于人文资源保护。从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两个方面进行规范:对于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考虑到部分具有地方特色和发展潜力的村庄尚未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要求通过普查形成资源名单,实行属地管理,建立离任交接制度,并审慎对待旅游休闲项目开发,防止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造成破坏。对于历史建筑,考虑到尚存许多历史悠久的书院、桥梁等公共建筑和连排成片的莆田传统民居,要求通过普查列入名录,实施原址保护,建立使用评估制度,推进使用权流转工作,引入文化创意、教育研究、展览展示、传统手工业等产业以及开展商业、民宿等活动,并注意保持风格结构和使用安全。

关于殡葬管理。绿心内占用耕地、堤岸等建坟的问题比较突出,条例做了两个方面的设计:一是严格控制,禁止新建坟墓,现有坟墓除有特殊价值外,限期迁移或深埋,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二是有效疏导,区人民政府必须划定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用地,或在绿心范围外划定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由镇街组织建设,向绿心村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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