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涵江警方破获莆田市首例涉“翻墙”刑事案件

2020-04-17 16:28  吴雪清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犯罪嫌疑人张某宝被警方抓获

东南网莆田4月17日讯(通讯员 吴雪清 本网记者 吴炳端)16日上午,莆田涵江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省、市两级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联合江口边防派出所在涵江区江口镇五星村抓获一名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宝(男,23岁,涵江区江口镇人)。

经初步查明,自2019年11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张某宝通过架设网站、购买服务器等手段,在网上通过微信群、QQ群大量发布广告,非法售卖VPN软件,涉及网民近千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

该案系全市首例涉“非法售卖VPN软件”刑事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或者企业不得自行建立或者租用VPN。如果私自建立VPN并以此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向他人提供该软件达到一定人次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

犯罪嫌疑人张某宝指认现场

警方提醒:

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私自搭建VPN服务器提供互联网“翻墙”服务,严重危害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也为使用这些软件的网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出现个人信息泄露、账户被窃取等问题。让我们一起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拒绝有害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网络安全意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