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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小区因矛盾拖欠电费24.37万将被停电 政府:协商

2020-09-05 11:03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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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5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日前,莆田涵江区江口商业街的居民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由于开发商和业主存在电费收费矛盾,导致电费无法按时缴交,小区居民将面临停电的窘境。

对此,东南网记者从国网莆田供电公司了解到,根据9月2日最新的欠费数据,该商业街的开发商7月、8月累计欠缴电费24.37万元,欠费时长达55天,供电人员将于9月8日依法对其中止供电,停电范围涉及江口镇四十米路商业街开发商建设的8幢12层楼房,共商铺、居民700余户。

业主:无“一户一表”,望改造

日前,东南网记者来到江口商业街,小区业主代表刘先生表示,该小区的业主从2011年开始陆续入住,居民的用电是从开发商的电表户号转供出来,多年来一直未享受到“一户一表”的政策。“目前,小区成立了临时业主委员会,大部分业主将电费缴纳到临时业委会,小部分缴纳给开发商,还有一部分则是持观望态度,未缴纳电费,所以才导致目前拖欠电费的现状。”刘先生说,从去年7月份开始,附近有楼房实施了电力改造,业主们也盼着小区能够早日得到改造。

“开发商向业主收取0.95元/度的电费,大家怀疑开发商乱收费,因此拒绝向开发商缴纳电费,要求实施电力改造,电费由业主直接缴纳给供电公司。”小区业主陈女士说。

对此,该小区开发商(小区管理)负责人陈玉龙解释道,业主的房子没有产权证,因原建房的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非商品房住宅用地,无法办理一户一表。“去年年底当地政府部门已经介入协调此事,我此前负责管理小区的业务也正在移交给小区的临时业委会。”陈玉龙表示。

东南网记者了解到,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发布)、《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闽监能稽查[2018]66号)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开发商在用电申请时需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证件,并由开发商出资对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建设,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予以装表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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