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 正文

莆田北岸严厉打击文甲码头拉客宰客违法行为

2020-09-15 09: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梁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9月15日讯 为维护莆田北岸文甲码头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旅游环境,推进湄洲岛“5A”级景区的创建,莆田北岸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北岸公安局发布通告,严厉打击北岸文甲码头拉客宰客违法行为。具体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欺客宰客违法行为

对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或宰客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返还消费金额并3倍赔偿消费者;同时,没收经营者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并记录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公示。

二、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对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厉打击非法拉客违法行为

对参与非法拉客或接受违规人员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消费的经营户,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记录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公示。对采取拦截、追撵车辆,追逐、纠缠滋扰行人等非法拉客的行为,违反码头管理秩序,不听现场工作人员劝阻、抗拒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造成码头秩序混乱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严厉打击强迫消费违法行为

对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五、严厉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违规、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和游客积极举报。举报电话:北岸市场监管分局:0594-5997716,北岸公安分局:0594-5991110。

特此通告

北岸市场监管分局 北岸公安分局

2020年9月14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