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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4小时 莆田市仙游法院审结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21-01-20 17:29  林煌 郭倩妤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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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仙游法院 供图)

东南网莆田1月20 日讯(通讯员 林煌 郭倩妤)“判决如下: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1月19日下午,随着法槌落下,莆田市仙游县首起48小时危险驾驶速裁程序案件在仙游县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的速裁法庭当庭审结。

该案从嫌疑人到案、立案侦查、调查取证、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审理判决,该案件全流程只用了36小时,其中法院审判阶段从受理到结案仅用时4小时。

1月17日晚上10点左右,被告人阮某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仙游县郊尾镇阮庄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案发时阮某亮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9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189.98mg/100ml,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阮某亮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故可予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阮某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该案由仙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金勇担任审判员独任审判,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宗协出庭支持公诉,邀请县政协委员陈建富、人大代表林建华旁听庭审。法检“两长”亲自办理首例适用速裁机制案件,同庭履职办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48小时危险驾驶速裁程序工作常态化开展。该起案件的快速审判,得益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模式,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同时也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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