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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应急管理局曝光5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2021-08-02 09:32  章逸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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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2日讯(见习记者 章逸琳)近日,据莆田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显示,莆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曝光今年第二季度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典型单位,通报如下:

案例1:福建省仙游县创信工艺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仙游县创信工艺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仙游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及有关管理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莆田田野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荔城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莆田田野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储存接着剂、树脂、照射剂等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和二十六条之规定,荔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福建省莆田市新兴达饲料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城厢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福建省莆田市新兴达饲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城厢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莆田市涵江区阿华物流服务中心

2021年5月6日,涵江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涵江区阿华物流服务中心违法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规定,涵江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莆田市林平木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秀屿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莆田市林平木业有限公司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十六条的规定。秀屿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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