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部门动态 > 全面推行河长制 > 河湖长资讯 > 正文

莆田市城厢区“四长”联动 共护幸福河湖

2021-09-19 14:57  吴炳端 郑鑫 陈顺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9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 通讯员 郑鑫 陈顺妹)日前,莆田城厢区河长办与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巡河督导时,发现常太镇存在渣土倾倒河岸、临河养殖等问题。检察机关立即对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检查建议书,督促其尽快整顿,限期恢复周边水生态环境。同时,城厢区河长办统筹协调,要求各地对于影响水环境、污染水体、阻碍河道、侵占岸线等涉河涉水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在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城厢区不断创新举措,探索建立区、镇两级河长制司法联动机制,全面配备河道督查长和河道警长,与公、检、法部门全面协作配合,重拳出击,联动治河。”城厢区河长办工作人员介绍,全面推行河长制之初,城厢区便创新设立“河长+督查长+警长”三长管河机制,14条区级以上河道全面配备河道督查长和河道警长,镇(街道)级、村(居)级河道配备河道警长。其中,河道督查长由区级挂钩联系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河道警长由区公安分局和镇(街道)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担任,镇(街道)、村(居)级的以派出所干警为主,协助河长做好涉水纠纷处理、清理工作的治安维护,并直接负责查处破坏水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随着河湖长制工作的全面深入,城厢区河长办也在“河长+督查长+警长”三长管河机制基础上,持续探索“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水模式,逐步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督查长+警长”四长治河管河机制,形成了独创的“四长共治”的责任新体系。

“‘河湖长+检察长’的建立旨在发挥检察机关监督执行职能和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能,以此充分调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城厢区河长办工作人员介绍,城厢区河长办积极联合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线索摸排、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等工作,聚焦河湖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针对河道水质、畜禽养殖、倾倒垃圾、清四乱等涉河问题,不定期召开河湖长制联席会议,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梳理问题清单、探讨解决办法,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共同建立依法治水长效机制,及时促进河湖保护重点难点问题整治、生态修复与民生保护有机统一,促进河湖长制与生态司法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自“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水模式建立以来,该区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5条,经审查立案12件,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

下阶段,城厢区河湖长、检察长、督查长、警长将适时开展线上线下业务交流活动,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共同研究解决河湖保护理论及实务问题,确保“河湖长+检察长+督查长+警长”四长治河管河机制落到实处,促进水质再提升、颜值再升级,全力打造造福莆田人民的幸福河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和幸福感。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