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一女子屡被家暴 莆田仙游榜头法庭48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11-09 17:00  章建育 黄美雪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1月9日讯(通讯员 章建育 黄美雪)“太苦了,每天都活得提心吊胆。”近日,女子陈某因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向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榜头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48小时内,榜头法庭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震慑了施暴者,为受害者撑起法治“保护伞”。

据悉,陈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陈某遂向仙游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该案已经受理并正在审理之中。11月1日,陈某向榜头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王某经常醉酒后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甚至不止一次胁迫她喝农药,给她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办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对陈某提供的录音光盘资料及伤情照片等证据进行审查,认为陈某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经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威胁、骚扰陈某,以及胁迫陈某喝农药等相关的行为。

榜头法庭在48小时内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该保护令送达至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等部门,协助其实施,切实维护妇女等家庭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