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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12:02 林梅金 叶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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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12日讯(通讯员 林梅金 叶超)六年时间,丈夫在外地工作生活;妻子围着灶台转、照顾两个公婆加带娃。当婚姻走到尽头,妻子能否索要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呢?近日,仙游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离婚案。 郑先生和叶女士于1998年结婚,年底生育长子,隔年又生育次子。2014年,郑先生前往外省经营生意,双方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之后,郑先生三次起诉要求与叶女士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郑先生第四次起诉至仙游法院要求离婚。叶女士仍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要求郑先生支付其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综合考虑到郑先生前往外地工作生活的六年期间,均由叶女士独自在仙游老家照顾两个公婆及抚育两个未成年儿子。叶女士作为负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且现经济收入较低,离婚后又无固定住房,可以认定已达到法律规定主张经济补偿标准。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由郑先生一次性支付给叶女士离婚济补偿5万元、离婚经济帮助5万元。 >>>法官说典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一方因对家事劳动付出较多而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的法律制度。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生活困难一方适当资助的一种经济救助措施。 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的前提是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所主张的理由充分,主张离婚经济补偿提供证据证实婚姻期间对家庭尽了较多义务,如照顾家庭、老人,抚育子女等。离婚经济帮助是对真正生活困难一方的救济措施,因此需要提供证据证实离婚后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如离婚后没有住处,依靠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生活困难等。 两项标准由法官结合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给对方提供帮助的多少、双方的收入水平、被请求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酌情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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