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市首例 荔城法院48小时速裁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2022-08-19 10:08  章逸琳 傅玮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庭审现场(荔城法院 供图

东南网莆田8月19日讯(本网记者 章逸琳 通讯员 傅玮珊)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给公众的生活安宁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不良影响。8月17日,莆田荔城法院运用48小时速裁程序依法审结全市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高效率高质量捍卫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据介绍,2022年7月29日4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在其居住的小区睡觉,因小区楼下临街处有工人在切割瓷砖铺设地板影响休息,郑某某遂从家中阳台处将一个空玻璃瓶抛掷到楼下砸落在工人附近。案发时,小区楼下的便利店和早餐店正在营业,郑某某的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郑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因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物品损坏的事件屡见不鲜。然而仍有部分人员对高空抛物行为不以为然,“随手一抛”。“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既是一种有力的警告和震慑,也是营造安全生活环境的现实需要。”经办法官郑家楠说,高空抛物不可取,希望以此案为鉴,增强市民法律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切莫因一时任性害人又害己。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