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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12:00 金晶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炳端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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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所有权人在原址上新建一层砖瓦平房,陈列烈士照片等红色文物。(网友康先生 供图) 东南网莆田4月17日讯(本网记者 金晶晶)“康家五代党员的故事,在莆田当地已传为佳话。但这座革命遗址却‘片瓦无存’,我感到十分痛心。”近日,网友康先生在东南网《直通屏山-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位于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的东坑革命联络站遗址于2016年10月18日忽然倒塌,至今“无人理会”。记者了解了相关情况。【留言详情】 烈士照片等红色文物(网友康先生 供图) 康先生告诉记者,东坑革命联络站遗址始建于清光绪年间,迄今已有140余年。1964年,由政府拨款翻修为两层土木结构的三间厢民居,占地约300平方米。“这座老宅是我的先辈遗留下来的。作为红色革命根据地,它记录了闽中游击队革命斗争中的一段峥嵘岁月。如今,这座革命遗址倒塌了,它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康先生说,因他家经济能力有限,靠自己重建的愿望遥遥无期了,希望政府部门能“鼎力相助”,拨款在旧址上重建一座革命纪念馆,作为红色教育基地和慰问“五老”活动场所,让这块红色土地变成年青一代汲取奋进力量的活教材,使革命精神得到更好地传承。 东坑革命联络站旧址原貌(网友康先生 供图) “2016年,革命遗址东坑革命联络站倒塌损毁。2017年,有关遗址所有权人在原址上新建一层砖瓦平房,遗址原貌荡然无存。”对于康先生的诉求,秀屿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根据《莆田市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革命遗址的维修维护、防护设施、事迹展陈、使用管理等支出”;同时依据中办、国办关于“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纪念馆、个人故居”的要求,专项资金只能对革命遗址原本址原貌进行抢救性修缮、加固保护、维修维护、修旧如旧。故该革命遗址重建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月13日,秀屿区民政局又向东南网作了书面回应,称今年3月,工作人员已和遗址产权所有权人电话联系沟通,对政策进行解读;4月11日,相关工作人员前往该革命遗址现场调研遗址现状,并现场对遗址产权所有权人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告知当事人革命遗址不能翻建。如果该遗址产权所有人同意对遗址进行事迹展陈,可由镇政府组织实施遗址事迹展陈,使用权和管理权归镇政府,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烈士证明书(网友康先生 供图) 4月14日,记者再次联系康先生。康先生对秀屿区民政局的回复并不满意。“2016年房子倒塌,我们向相关部门反映,苦于一年时间‘无人理会’,便自己盖了一间简陋的小屋,用于陈列烈士照片等红色文物。”康先生认为,相关部门所谓的“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显是推托之辞。 东南网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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