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合法”也有猫腻 莆田高速执法支队查获一起网约车非法运输经营案件

2023-11-23 12:18  金晶晶 周顺德 陈思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炳端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执法人员查获一起网约车非法运输经营案件

东南网莆田11月23日讯(本网记者 金晶晶 通讯员 周顺德 陈思 文/图)“我以为专项整治行动结束了,我才出来跑车的,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查了。”近日,莆田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地方交通执法和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公路辖区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中,查获一起网约车非法运输经营案件。

11月15日上午,在沈海高速莆田收费站,一部新能源小车刚下高速,驾驶员见到执法检查时神色慌乱,立刻引起了执法人员警觉。经调查得知,该名驾驶员叫陈某某,持有“T-网约”资格证,但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辩称车上人员是他的朋友,一口否认有网约营运行为。在询问车上人员过程中,两名乘客被告知可能乘坐的是非法网约车时一脸惊讶,表示自己是通过正常渠道,在某出行平台下单,从仙游枫亭出发前往莆田涵江,到达目的地后出行平台自助结算费用,并提供了行程订单。在确凿证据面前,驾驶员陈某某承认违法事实。经进一步调查:自2023年10月开始,陈某某在出行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该平台从事网约车运输经营,但其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在取得充分证据后,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陈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处以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出行平台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11月20日,该案件处理完毕。

莆田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提醒,合法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要求车辆具有网约车资质、驾驶员具有网约车从业资格、费用通过正规网约车平台支付。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心存侥幸,擅自从事网约车服务。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