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非法营运又超员 莆田高速执法依法查处

2024-03-05 16:57  杨闽光 周顺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3月5日讯(通讯员 杨闽光 周顺德)3月3日,莆田高速执法联合高速交警开展出租车、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起网约车涉嫌非法营运并超员的违法行为。

当天16时左右,莆田高速执法支队一大队黄石勤务点联合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莆田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一辆新能源小车行迹躲躲闪闪甚是可疑,执法人员立即拦停并引导到安全区域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限载7座,实际载有8个大人和1个小孩。交警认定其涉嫌超员超载违法行为。驾驶员频频点头表示承认,并催促交警快点处理。这一反常举动引起执法人员注意。

“车上乘客是我的朋友,我们着急赶路……”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驾驶员匆忙辩解道。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网上系统查询车辆、驾驶员信息并询问车上乘客,得知该车行驶证核定的使用性质为营运,而车上乘客互不认识,均使用出行软件下单,驾驶员通过出行软件接单。由于驾驶员现场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认定其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随后,执法人员对乘客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讲解了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驾驶人无视安全、无视交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莆田高速执法部门也将约谈出行公司负责人,就该公司提供服务而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进行证据固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