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周边槟榔销售整治行动 取得显著成效

2024-06-18 17:53  金晶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炳端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超市里醒目位置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及制品、烟酒”的温馨提示

东南网莆田6月18日讯(本网记者 金晶晶 文/图)近日,东南网开展了《槟榔环伺校园 家长忧心忡忡》等系列报道,持续聚焦中小学校园附近便利店售卖槟榔的现象,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针对此问题,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展开了校园周边超市和食杂店销售槟榔的整治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6月14日,东南网记者实地走访了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麟峰小学和梅峰小学等学校周边,发现多家此前售卖槟榔的便利店已自行下架不再销售槟榔。在莆田九中附近的一家便利店内,虽然还摆放着槟榔,但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及制品、烟酒”的温馨提示标志。

校园周边的某家便利店已自行下架不再销售槟榔

一位正在店内忙碌的店员告诉记者:“荔城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已经向我们进一步讲解了槟榔对身体有害的知识,特别是青少年更应该远离槟榔。作为商家,我们不仅不能向学生售卖槟榔,还有责任劝阻孩子远离槟榔。”有的店员则认为,即便有一定的消费需求,槟榔危害如此显著,应该从源头开始限制或禁止其销售。

据了解,荔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制定了《关于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的提醒告知书》,并由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对经营者进行了槟榔相关法律知识及健康科普宣传。该局还倡导校园周边部分超市和食杂店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不向未成年人宣传和销售槟榔及其制品。据统计,监管局共在辖区内中小学周边食品经营户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及制品、烟酒”的温馨提示300多份。

此次整治行动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反响。“荔城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加大了排查校园周边销售槟榔的力度,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梅峰小学校长陈华元说,学校开展了一系列槟榔危害性的宣传,通过“国旗下的讲话”方式,劝导孩子们不要接触槟榔及槟榔制品;在班会课上,辅导员老师向班上的学生讲解槟榔对身体有害的知识;此外,学校还分发了普查表,统计学生们是否接触过槟榔制品的情况,对于接触过槟榔的学生,学校会安排专门的老师开展点对点的教育。学校也将举一反三,加强对有害食品、不健康食品、三无食品的检查,消除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护航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同时,不少学生家长表示,槟榔的危害性极大,孩子们自制力较差,校园周边店铺售卖槟榔存在很大的隐患,作为家长将加强对孩子的提醒和教育,让孩子们自觉远离槟榔及槟榔制品。

莆田市其他地方的情况如何呢?6月17日,记者致电莆田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市局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开展槟榔及槟榔制品规范销售宣传活动,但未具体要求开展校园周边超市、食杂店销售槟榔的整治行动。涵江区市场监管局与秀屿区市场监管局均则表示曾开展过相关活动。

涵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股相关负责人透露,槟榔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因此,槟榔及其制品不属于食品。但针对销售槟榔的问题进行监管执法时,缺少法律依据。此次活动中,该局重点监督商家不得将槟榔与食品混放销售,也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其制品,并劝导商家不能销售槟榔及其制品给未成年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