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行业资讯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正文 |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行业资讯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正文 |
2024-09-29 09: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案例介绍】 2023年8月,翁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2024年初,翁先生因车祸意外导致身故后,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交材料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被保险人不仅是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上路,且机动车行至肇事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该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范畴。因此,保险公司无法对该案件进行正常理赔。 【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核心在于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无证驾驶不仅违反国家交通法规,也是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责情形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在合同中作出相应提示后,该免责条款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翁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并导致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拒绝理赔。 【案例启示】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务必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免除部分。只有充分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及免责情形,才能在需要时得到应有的保障。 2.遵守法律法规:无证驾驶不仅会导致保险理赔受阻,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因此,每位公民都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通过本案例的分享,莆田国寿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务必谨慎选择、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同时要时刻牢记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李志丽)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