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行业资讯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正文

以案说险|莆田荔城国寿:健康告知“差一步” 理赔保障“差全程”

2025-10-22 17:09   来源: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案例介绍】

林女士于2021年投保某重疾险产品,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卷明确询问“是否曾有肺部结节、肿块或异常阴影”。但林女士在投保告知时并未提及其2年前的体检报告已显示肺结节,且在投保单上勾选“否”,随后完成投保。2023年,林女士因肺癌住院治疗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其投保前存在肺结节病史且未如实告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保险公司最终作出拒赔决定。

【案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权解约拒赔。

2.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需如实陈述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经核保评估,肺结节患者患肺癌风险远高于常人,直接影响承保(如加费、除外或拒保),林女士未告知属重大过失,拒赔合法合规。

【风险提示】

1.诚信是保险基石:隐瞒病史或短期通过核保,却会引发理赔纠纷,最终损害自身权益。

2.未告知后果严重:可能损失已交保费、失去保障,重疾治疗费需自行承担,家庭陷入经济困境。

3.病史难隐瞒: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医保联网等调取医疗记录,侥幸心理不可取。(杨敏)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