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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莆田秀屿国寿:落实适当性管理 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2025-10-22 17:09   来源: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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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王女士临近退休,主动前往保险公司咨询养老产品。客户经理热情接待后,并未直接推荐具体产品,而是首先询问了她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养老资金规划及预期投资期限。

基于这些信息,客户经理详细介绍多款适合稳健型投资者的养老目标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包括各产品的预期收益范围、风险等级、费用结构、流动性安排(如提前退保损失)及历史波动情况,并提供了书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王女士仔细对比了不同产品的特性与自身需求后,自主选择了一款风险等级适中、期限匹配的养老产品,并完成购买。她对保险公司不夸大收益、不淡化风险的客观讲解表示高度认可。

【案例分析】

本案例体现了金融机构在落实适当性管理与保障自主选择权方面的良好实践。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评估产品风险并实施分级管理,通过测评了解消费者风险认知、偏好和承受能力,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消费者”。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经营者、商品品种、服务方式,以及决定购买与否的权利。

【风险提示与消费者建议】

1.适当性管理先行。客户经理未立即推销产品,而是先了解王女士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和需求,这符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是适当性管理的基础。

2.信息充分披露。客户经理全面介绍产品的收益、风险、费用等关键信息,确保了王女士的知情权,这是做出自主选择的前提。

3.尊重自主决策。客户经理提供多种选择方案,但未施加任何压力或进行误导性诱导,最终由王女士独立做出购买决定,充分尊重了其自主选择权。(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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