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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木兰溪流域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6-07-09 17:44   来源: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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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以来,莆田市水利局聚焦木兰溪全流域防洪安全、生态健康,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清存量、遏增量,推动莆田市河湖面貌持续向好。近日,市水利局对外发布2026年度典型案例6起,以进一步倡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法律法规意识,共同守护河湖防洪安全和生态健康。

典型案例1

侵占河道管理范围搭盖养殖厂房案

2026年4月,经卫星图斑对比显示,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篁山溪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一处搭建物。经查,当地群众为进行家禽养殖经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搭建养殖厂房,违章搭盖面积约500平方米。

河道管理范围内用铁皮、篷布、空心砖等材料进行搭盖的简易构筑物,遇到上游来水、强降雨等河道过水量大的情况极易受损垮塌,垮塌物遇到桥孔、河弯、窄口等地将会造成严重的阻洪壅水问题,导致严重的洪涝灾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确保汛期行洪安全,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2026年5月责任人对养殖厂房进行拆除清理,河道行洪能力得到恢复。

典型案例2

侵占覆盖河道建设凉亭案

2026年6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岱峰村河道被人为侵占覆盖建设凉亭。经查,为当地群众用钢材、木板、塑料等材料搭建凉亭,用作休闲避暑使用,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约50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防洪影响评价和规范设计的跨河建筑物、构筑物存在严重的防洪安全隐患,为确保汛期河道堤防安全和行洪通畅,莆田市荔城区水利局对其责令限期整改。2026年6月责任人对凉亭进行拆除清理,河道恢复原有面貌。

典型案例3

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建设娱乐用房案


2026年5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清后村洋埕河管理范围内存在搭盖铁皮房的问题。经查,当地群众为方便进行龙舟活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搭盖了该处临时用房,侵占河道管理范围90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已砌筑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房屋、堆放物料,不仅会影响河道正常维护运行,也会造成防洪安全隐患,严重的将影响堤防安全,造成堤防垮塌,导致严重的洪涝灾害。莆田市荔城区水利局责令责任人立即拆除清理,保障河道堤防安全和行洪通畅。2026年6月责任人对简易房屋进行拆除清理,河道恢复原有面貌。

典型案例4

填占河岸造地案

2026年5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城厢区华亭镇云峰村木兰溪河岸被人为填占造地。经查,两户工厂主为扩大经营面积,于自家厂房处向木兰溪河岸运土填占,分别填占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填土缩窄河道或加高河岸不仅会使河道行洪能力降低,形成河道窄口,造成严重的防洪安全隐患,也极易导致水土流失、污染河道水质、破坏河道生态健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6月份,莆田市城厢区水利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清运整改。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并按照要求清运渣土,恢复了河岸原貌。

典型案例5

未经批准私设河道围堰案

2026年5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珠坑村和平河河道内有人在进行河道围堰建设。经查,施工单位为工程项目建设在和平河内设置围堰,该围堰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管道穿越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保障汛期行洪安全,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整改。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对围堰进行拆除清理,恢复河道行洪通畅。

典型案例6

向河道倾倒垃圾案

2026年4月,巡河人员发现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建国村枫慈溪岸边存在垃圾堆放的问题。经查,周边群众为方便,随意将垃圾倾倒到河岸边,侵占河道管理范围70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弃渣等,不仅会缩窄河道过水断面,造成洪涝灾害,还会污染水质,威胁水生态环境健康。2026年4月份,仙游县水利局组织当地镇村清理到位,恢复了河道原貌。同时,对涉事地点周边开展普法宣传,呼吁周边群众定点倾倒垃圾,做好河道保洁,改善居住环境。

今年以来,莆田市水利局严守防洪底线,结合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阻水片林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占河、阻洪、毁堤等违法行为,对涉水违法行为形成了高压震慑,有效保障河湖防洪安全和生态健康。(陈建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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