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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民政部门:骗取社会救助金将处以成倍罚款

2014-06-17 15:23  陈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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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昨日,记者从莆田市民政局获悉,民政部门本月举办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培训班,对“骗保”、“人情保”等现象作了明确规定。

莆田市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救助站在接收被救助人员时,经常遇到职业乞讨人或骗保人员,这些人员假装生活困难户,四处“骗保”。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一旦发现“骗保”将停止社会救助,并处非法获取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办法》要求,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和申请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记者还了解到,因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今后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同时,对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特困人员”,将由国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疾病治疗。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可选择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或选择在家分散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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