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病死猪”变香肠销售 被仙游法院判处12年

pt.fjsen.com 2013-05-04 09:06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4日讯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3日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同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制售假白酒被判死缓

2002年,被告人王长兵开始用食用酒精掺入自来水、苞谷酒、甜蜜素等原料勾兑白酒冒充苞谷酒销售牟利。2009年3月15日上午,王长兵安排其雇员到湖北宜都市“杨老板”(杨大连)处购买酒精,随后,王长兵指使被告人唐倩用此次购买的工业酒精掺入自来水、苞谷酒、香精等原料勾兑成6000余千克“白酒”。从次日起至同月25日止,王长兵及被告人覃长芬共销售该批“白酒”3448千克。当地众多居民饮用该“白酒”后中毒,并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长兵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8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9万元。其他案犯也一一判处了刑罚。

“病死猪”变香肠、排骨销售

2010年11月起,被告人陈开梅到莆田收购病死猪,并以每月人民币2000元的报酬雇用被告人张可把病死猪运输到被告人陈金顺租用的猪场,由被告人林彬霞进行屠宰后销售给被告人陈金顺,总销售金额达30多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

陈金顺收购病死猪肉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违法所得20万元。其间,每月以2000元至2500元的报酬雇用被告人李游、陈志辉押车、收账、运输。被告人周勇、吴鸿夫妻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肉制成香肠等销售,销售金额7万余元,违法所得1.5万余元;被告人周建成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肉达3万余元转售;被告人孙沼然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排骨转售,销售金额达7000余元,违法所得1000元。2011年7月25日,警方在陈金顺租用的猪场中查获尚未销售的病死猪肉4060斤。经鉴定,送检样品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和猪圆环病毒2型,“挥发性盐基氮”超标。

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金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陈开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林彬霞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来源:新华中新)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