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台《办法》 规范非遗申报评审保护管理
pt.fjsen.com 2013-05-08 11:58 陈艳艳 郑丽鑫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莆田5月8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郑丽鑫)为更好地规范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审、保护和管理,进一步传承和利用好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近日,莆田市出台了《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共六章25条,分别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审、保护、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申报: 采取逐级提出申请、报送材料 据《莆田非遗保护管理实施办法》介绍,莆田市非遗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福建省非遗项目名录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工作采取逐级申报办法。符合莆田市级非遗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件的,由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报当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向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报送规定的材料。申报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所在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市级非遗项目名录。申请单位或个人属市直属单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可直接向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报送规定的材料。经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评审、审议后,报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评审: 由莆田市文广局组织实施 莆田市非遗名录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评审和专业咨询工作由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莆田市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莆田市非遗名录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论证工作。专家委员会聘请民间文学及语言、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民间美术、民间工艺、传统手工技艺、民俗等类别的专家组成专家库。 专家评审组评审论证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名单,提交至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后,由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公示结果和建议名单报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责任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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