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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千里赴莆状告“丈夫” 为女儿索要抚养费

pt.fjsen.com 2013-06-26 11:24  吴智飞 黄美妹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6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莆田一男子宋某到外省做生意,其间与一女子闫某发生婚外情,并生下一女。然而其却不愿意支付抚养费,闫某无奈之下找到莆田并将宋某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在荔城法院的调解下,该事件最终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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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怀孕正牌妻子找上门

2009年初,云南省保山市24岁的女子闫某认识了在当地做玉石生意的宋某。据了解,宋某是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30岁,独身一人到昆明做生意,宋某外表俊朗,为人踏实勤快,又年轻有为,令闫某心生爱慕。不久之后二人坠入爱河。

2011年,宋某在云南的生意突生变故,难以为继,遂借故对闫某说到沿海地区发展会更好,哄骗闫某跟随其到广东省四会市做生意并一起生活,双方正式同居。不久,闫某发现自己怀有身孕。2012年年初,二人回到云南办结婚酒席。宋某承诺,等孩子诞生后,双方回宋某老家补办婚礼后再登记结婚。

但是,2012年6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宋某妻子的女人找到闫某家里。这个女子告诉闫某,她与宋某同甘共苦数年时间,如今生意有所起色,竟然发现宋某在外面有了婚外情,这个女子还苦苦哀求闫某打掉孩子。

生下女儿后“丈夫”避而不见

闫某美好的愿望瞬间被击碎了,想不到自己深爱的丈夫宋某竟是个“感情骗子”。闫某在广东无亲无故,被逼无奈离家出走,并四处靠朋友接济帮忙,颠沛流离的闫某身心俱疲,在2012年9月于广东万隆医院生下女儿闫某娜。

自闫某生下女儿后,宋某一直对闫某避而不见,拒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并回到莆田躲避。无奈之下,闫某不远千里来到莆田,并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宋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荔城法院受理了此案,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主审法官认为宋某与闫某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并生育孩子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妻子,还伤害了闫某,也让其女儿无法享受完整的父爱。

宋某承认其犯了严重的错误,愿意承担起父亲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闫某娜由闫某直接抚养,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闫某娜18周岁止,并另外支付1万元作为对闫某的补偿。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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