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春天业主质疑未达交房条件 开发商称在讨论
![]() 墙体上冒出的电线 数百户业主已经自发联合起来,向开发商讨说法。在一份业主联名书上,记者看到,业主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对业主作出经济赔偿。但业主找到物业公司询问施工进展,被告知应该去找开发商,找到开发商却得到答复称“不知道”。 随后,记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中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服经理王女士,该人士称“不了解,正在出差,需要等到工作日才能进行回复”。记者辗转联系上该公司品牌部经理刘女士,对方表示,目前管理层尚在讨论,不便透露具体情况,但肯定会给业主一个说法。 记者在福州12345便民呼叫中心网站上查询,涉及香山春天二期交房问题的相关投诉有四条,福州市信访部门均已受理,其中两条批转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予以回复,截至发稿,尚未回复。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辉。李辉介绍,商品房验收程序如下: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开发商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开发商组织施工、勘察、监理、设计等5家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验收过程,对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并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在工程竣工前后,规划局、人防办公室、公安消防及环保等部门对规划、人防、消防及环保进行专项验收。最后,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包括规划、人防、消防及环保等验收内容在内的验收情况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交付作为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应承担的一个重要义务,其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同时,也不能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 李辉介绍,这些法规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等。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李辉说,具体到本案,业主认为房屋无法达到交付标准,开发商应该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如果因此耽误合同交房日期,业主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索赔约定的违约金。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实习生 黄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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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7-08香山春天业主质疑未达交房条件 开发商称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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