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时不慎摔下楼梯 莆田雇主买家均被判担责
东南网7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陈钟颖) 送货途中,在买家家中的二楼摔倒,滚下一楼,被送医救治。半年后,送货工将买家、卖家均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送货时滚到楼下摔成八级伤残 林师傅在莆田从事三轮摩托车货运工作,经常替黄先生送货。2012年10月8日,林师傅用三轮摩托车替黄先生运送一个四边铝合金门框及包框线条等材料到城厢区张先生家中。 送货途中,林师傅在一座楼中楼的二楼楼梯口被杂物绊倒,从二楼摔下滚到一楼,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林师傅的伤残程度为八级。今年4月,林师傅将卖家黄先生和买家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两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20万元。 雇主买家辩无责法官到小区调查 卖家黄先生称,自己与林师傅只是货物运输关系,并非雇用关系,且根据林师傅的入院记录中记载“在家搬东西时不慎从2米高的楼梯口坠落”,可证明林师傅并不是在搬运货物过程中受伤,而是在其家中摔伤的。买家张先生称,林师傅不是在自己家中受伤,若林师傅是在自己家受伤,不可能把三轮车开到小区门口。林师傅作为承揽人,无从业资质,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经办法官了解到,林师傅受伤当天,确有运送货物到张先生家,且是在小区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办法官介绍,林师傅受伤是从高处坠落造成的,而张先生家中二楼楼梯扶手是木制的,从一般的装修顺序分析,铝合金门框安装在扶手安装之前,即林师傅运送铝合金门框等到张先生家时,扶手尚未安装,现场符合林师傅从高处坠落致伤场所的条件。且林师傅在该小区内没有房屋,因此判断,林师傅系在张先生家中受伤。 雇主买家赔钱承担医疗费5万多 城厢区法院审理认为,林师傅与黄先生形成运输关系。林师傅作为承运人,本身没有营运资质,在搬运过程中又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此是造成其从楼上摔伤的主要原因,自担70%的责任。 黄先生将货物发包给没有营运资质的林师傅运输,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林师傅的损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酌情承担20%的赔偿责任;张先生在套房装修过程没有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是造成林师傅从楼上摔伤的次要原因,故酌情承担10%的赔偿责任。经认定,林师傅的各种费用共计为19万余元,按责黄先生和张先生分别赔偿林师傅经济损失3.9万余元和1.9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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