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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伤他人 车保过期未续被判赔23万余

pt.fjsen.com 2013-07-29 10:12  曾荣汉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莆田7月29日讯(通讯员 曾荣汉) 近日,仙游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交强险过期五天,投保人未及时续保却发生了交通事故案件,车主林某被判赔偿23万余,挂靠单位负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免责。

据悉,林某当时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普通货车沿242行经仙游县鲤城街道与前方原告未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的摩托车蒋某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原告花费医疗费20437.5元。而原告伤残等级经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评定,原告右眼视力无光感且不能矫正伤残程度属于八级,其面神经损伤后仍遗留口角向左偏、右眼裂增大属十级伤残。

庭审中,林某认为,交警部门所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林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是不正确的。原告蒋某醉酒导致事故发生,原告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此外,林某还辩称,车子有投保,只是刚刚过期五天,未及时续保,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所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已对原告醉酒情况予以认定,并据此认定原告承担次要责任的原因之一,故对被告辩解原告醉酒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不予采信。因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外,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亚运公司是肇事车辆挂靠单位,应与被告林某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决被告林某赔偿给原告蒋某损失计237276元,被告亚运公司负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郭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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