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12条举措促进海洋渔业发展
我来说两句东南网10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洪)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明确了今后我省海洋渔业“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未来3年,省级财政及相关部门每年将筹集不少于3亿元资金,支持现代渔业发展。 《通知》主要围绕总体发展目标、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发展海水健康生态养殖、大力拓展远洋渔业、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和流通、加快特色品牌建设、加强海洋渔业设施和装备建设、创新海洋渔业组织经营机制、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强化海洋渔业科技支撑能力、推进和谐美丽渔村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等12个方面,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力促发展方式转变,力争实现海洋渔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前列的目标。 相关新闻 生态优先,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东南网10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吴洪)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成为推进当前我省海洋渔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陈泽銮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十二条措施的重点进行了解读。 资金支持 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知》要求沿海各地要将海洋渔业纳入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加大投入力度。通过省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和整合省级各有关部门现有涉海涉渔专项资金,每年筹集不少于3亿元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措施的落实。 同时,在金融支持方面,通过创新银保互动机制、“渔船+保单”抵押贷款、渔业专业担保公司、渔业互助担保基金、加大渔业互助保险政策扶持力度、水产养殖保险试点等方式,加大对海洋渔业的扶持力度。 资源养护 今后,养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将成为重中之重。《通知》强调,健全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每5年开展一次渔业资源全面调查,常年开展监测和评估。有序开发台湾海峡两翼外海渔业资源,加大力度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渔法。推进海岸带开发保护、海洋生态补偿、海洋污染溯源追究等制度建设。 高密度养殖是造成近岸港湾海洋环境恶化的原因之一。《通知》要求,规范湾内海域养殖,推进三沙湾、沙埕港、罗源湾等重点海域养殖网箱整治。同时,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到2015年,建成10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面积达到8万亩,带动全省海水健康养殖面积20万亩。 此外,还要统筹规划新农村建设、渔港建设以及海洋休闲旅游建设,按照城镇建设的标准,带动渔区小城镇和渔村发展,建设美丽渔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