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借开小灶猥亵幼女 莆田一小学教师获刑2年半

pt.fjsen.com 2013-10-30 10:12  李伟强 方敏生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10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放学后,莆田一小学40多岁的音乐老师蔡某热情地将班上10岁的女同学苗苗(化名)留下,提出要专门为苗苗开小灶,帮助其矫正发音。可到了教师宿舍后,蔡某称苗苗发音偏低与身体发育有关,诱骗苗苗脱去身上的衣服,对苗苗进行猥亵,致苗苗轻微伤。

苗苗就读于莆田城厢区一乡下小学,今年11岁。苗苗介绍,2012年9月13日,与她同龄的堂妹向她哭诉小学的音乐老师在教室内边跟她说话边动手摸她的胸部。

可没想到,就在堂妹受猥亵的第二天,苗苗也受到猥亵。苗苗向警方陈述,9月14日上午放学后,音乐老师蔡某特意将她留下。宿舍内,蔡某骗称苗苗发音低与她的发育有关,要求苗苗脱掉身上的衣服帮她检查。当苗苗脱掉衣服后,蔡某就动手对苗苗进行猥亵。

城厢区法院经办法官介绍,蔡某对其所犯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9月13日的另一猥亵行为。蔡某采用诱骗的手段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2人次,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近日,该院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2年半。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