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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安机关出台相关规定:家暴案件须及时出警

pt.fjsen.com 2013-11-11 08:53  吴伟锋 来源:东南网    

昨日,记者从市妇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我市制定了《莆田市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为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提供了依据,在我省尚属首例。

根据《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处警、依法取证、及时救助,不得以家庭纠纷等为由拒绝、推诿或拖延。公安民警在接到家庭暴力案件报警求助时,应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家暴行为,对受害人采取有效的救助保护措施,并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在询问受害人士,应注意方式方法;在处理家暴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集证据、查清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综合考量案件的起因及今后家庭关系协调等因素,区分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规定》还强调,公安民警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报警求助拒绝、推诿、拖延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湄洲日报 吴伟锋)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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