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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女职工怀孕期间 被单位故意“找茬儿”解聘

pt.fjsen.com 2013-12-04 11:29  周晓露 来源:东南网    

一家位于市区的外资贸易公司,以拒绝接受岗位调整为由,提前解除了原与一名女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而该员工认为,公司是因为获知其怀孕后,故意“找茬儿”而解聘了她。

几经考虑孕妇同意换岗

12月2日上午,市总工会接到外来工上官女士的上述投诉。而接到报料后,记者对此进行采访。据上官女士介绍,她今年27岁,是长汀县河田镇人。2011年8月1日进入该公司上班,在船务部门从事出货工作。当时她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期限为3年。转眼到了2013年9月17日,该公司人事部门告知上官女士,由于公司结构性调整,2013年10月31日将与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上官女士说:“当时公司人事对我说因为公司已经卖掉了我所负责的两个品牌,相关工作月底结束,并让我月底离开公司。于是,我告知人事我已经怀孕了,很难在这个期间找到合适的工作,希望公司能从法律及道义角度给予帮助……9月20日,我向公司提供了医院证明书,证明我已怀孕14周,预产期在明年3月中旬,而人事称其将向上级反映。”

9月20日,该公司人事给了上官女士一份广东、江西等地的工作岗位表让她选择。“考虑到我原来负责的品牌不在了,而新提供给我的岗位对于孕妇来说难胜任,于是我表示不愿意换岗位;10月14日,公司又给我发了一份岗位调整书,我仍然申请不换岗。” 上官女士对记者说,经咨询劳动部门后,她也作了一番考虑,并于10月23日主动找人事要求换岗。当时人事表示换岗需要重新提交个人简历。虽然疑惑为什么在同一公司上班还要再次提交个人简历,但上官女士还是答应了。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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