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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女职工怀孕期间 被单位故意“找茬儿”解聘

pt.fjsen.com 2013-12-04 11:29  周晓露 来源:东南网    

公司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因为白天上班,我是在下班后才用中英文重新准备个人简历,在三个工作日后我交上去了。”据上官女士介绍说,11月4日,人事告知因其晚交了个人简历,已经没有工作岗位了,“我当即提出异议,因为我的个人简历是在我们双方说好换岗后,并于三个工作日后就交上了,而且公司在这期间并没有告诉我岗位很急。所以请人事再看看是否有工作岗位提供,反正我11月份还有业务可做,我可以等。”上官女士同时还说,11月25日,人事告知公司没有岗位可提供,并问她有何想法。“我说我不想走,希望换到合适的岗位,但公司一定要我走的话,就要赔偿我的损失,人事说要向上级汇报并让我等通知,同时要求我不能碰以前的工作资料。”

11月27日下午5时许,上官女士收到该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8号上午,我去公司的时候,公司就不让我进去,并称我不是这里的员工了。”在采访中,上官女士还对自己的未来表示深深的担忧,被公司解聘了,曾经的努力瞬间归零,而如今的她将面临生产、哺育孩子等问题,近一年内很难再就业,势必面临很大的生活压力。同时,上官女士认为,公司是因为她怀孕而借故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没满呢。”

就上官女士反映的情况,该公司表示因为公司经营结构调整及业务重组,其所在的业务部门将撤销,导致上官女士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根据她个人反映的情况,公司多次与其协商,并先后两次拟调整她的岗位,但被拒绝,导致公司原与上官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公司研究决定,于11月27日提前解除原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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