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银行员工不满被辞退 拉满箱存折办业务
储户:处理不公,选择另类维权 为何甘女士会有这样的举动? “我按银行的规定办业务,银行开门营业怎么能拒绝办理呢?”甘女士称,自己原是莆田农商银行的员工,后来因遭报复离开了该行,她这么做只是想为自己讨公道。 甘女士说,1991年她到莆田农商银行的前身——涵江农村信用社工作,曾担任涵江三江口农村信用社负责人兼信贷员。2008年5月,因一笔涉嫌违规发放的贷款,与当时的涵江联社稽核股一名林姓副股长闹过不愉快,之后她被调离了原岗位。一次,她与其发生争执,不慎将墨水洒到其身上,受到记大过处分,被免去分社负责人职务,并被扣发大部分工资和奖金。之后,她多次向新成立的莆田农商银行反映此事。“希望银行对我被打击报复的事进行彻查,并追究责任。”甘女士说,莆田农商银行也派人调查过此事,但没实质性处理措施。因屡次举报无果,她只好向信访部门上访,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谁知,2011年3月,银行停止了她的社保、医保等各项福利保障。 “后来农商银行以旷工为由将我除名。”甘女士称,她要求银行方面退回自己被非法克扣的工资和奖金,否则的话,还会坚持下去。 银行:不满决定,可走法律途径 莆田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表示,甘女士反映问题后,他们银行5次派人到涵江支行调查核实。不过,甘女士反映的那笔涉嫌违规发放的贷款查无实据,其本人也无法提供更充分的证据。她故意将墨水泼到他人身上,原涵江联社是按相关规定处罚,没有打击报复。而2008年10月23日起,甘女士经常旷工,自调到其它地方后就一直未到单位上班,经总行党委研究决定,2011年1—2月份只发给其最低保障工资,自3月份停止发放工资;同年9月,鉴于甘女士长期无故旷工,无视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多次到银行闹事,影响极坏,银行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陈先生表示,甘女士不满银行决定,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银行储户办理业务的数量,但如果其行为影响到其他储户的话,就要另当别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