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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欠工程款 莆田秀屿区法院裁定县政府清偿债务

pt.fjsen.com 2013-12-25 08:18  陈丽明 陈豪杰 何小明 来源:东南网    

案件久拖不决法院强制划款

2008年3月,平潭县政府将医药公司大楼收归县有,欠款案件陷入僵局。

2010年11月20日,省高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指定由莆田市秀屿区法院执行此案。秀屿法院接案后分析案情,认为因第三人平潭县人民政府将被执行人所有的综合大楼收归其所有,致使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后虽拨付款项代为偿还被执行人的部分债务,但未能全部还清,故依法裁定追加平潭县政府为本案被执行人。

平潭有关方面请法院协调申请执行人免除债务利息,本金分期付还,该提议被建盛公司等拒绝。因平潭县政府未在执行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随即采取冻结被执行人平潭县政府银行账户等措施督促其清偿债务。

在双方当事人因分歧太大未能谈拢时,秀屿法院于上月裁定,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平潭县政府的银行存款101.7万元,强制其清偿债务。涉平潭医药公司其它6起执行案件也以法院强制划扣银行存款的形式执结。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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