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动车上吸烟最高罚2000元 无许可排污最高罚50万元
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 在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将于今日起实施。《规定》明确,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规定》要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同时,《规定》明确了进行匿名处理的三种情况:一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是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规定》还强调,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充分保护相关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海外资产、负债状况需申报 国务院2013年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办法》强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办法》将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也纳入申报主体范围,明确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均有义务申报国际收支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外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制定并出台关于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具体要求。 《办法》要求,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此外,《办法》规定,相关机构和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处罚。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型游乐设施零件“超龄”可罚3万 去年发生的西安秦岭欢乐世界游乐设施甩落游客事件、北京香山游客乘缆车坠亡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为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质检总局日前出台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将自今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规定》强调,大型游乐设施发生故障、事故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引发故障、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同类型设备进行排查,消除隐患。 《规定》还指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或者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