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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男子饮酒过量死亡 斗酒者担主责赔偿2万元

pt.fjsen.com 2014-01-08 09:47  李伟强 方敏生 林金钰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1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林金钰)昨日,本报莆田版P03版报道了莆田一茶叶店内,6人同席吃饭喝酒,其间2人互不相让斗酒后,店老板醉酒沉睡在茶叶店床上,无人照顾,次日被发现死亡。家属将同饮者告上法庭,4同饮者被判承担20%责任。记者昨日获悉,同饮者李某因直接与茶叶店老板斗酒,在4个担责的同饮者中承担的责任最大,为8%的赔偿责任;另有1人因中途离开时,茶叶店老板仍清醒且未斗酒免责。

比喝白酒一人中毒一人死亡

2013年4月8日19时许,李某、林某、程某、黄某4人在华亭镇一茶叶店内与茶叶店老板吃饭喝酒。张某途经茶叶店,受邀一同喝酒,一个小时后,张某有事先行离开。饭桌上,几人共喝了5瓶葡萄酒和1箱啤酒,其中茶叶店老板喝了不到半瓶葡萄酒和两三瓶啤酒。

当天21点左右,几人吃完饭离席。黄某前往隔壁麻将馆打麻将,茶叶店老板与李某、林某、程某等人继续喝茶。喝茶聊天中,李某与茶叶店老板均不服对方酒量,决定斗酒,随后,两人在短时间内各喝完1瓶白酒。喝完后,茶叶店老板显醉态,直接趴在桌子上。没过多久,林某和程某离开茶叶店,茶叶店内的几人将沉睡的老板扶到房间休息,黄某见老板酒醉躺在床上,便进房为老板盖上被子,随后也离开。

据调查,当晚,李某离开茶叶店后在茶叶店附近与人打架,后诊断为酒精中毒。次日上午,茶叶店老板被发现已死亡。

家属状告同饮者未尽照顾义务

事发后,茶叶店老板家属将当晚同席喝酒的李某等5人一并告上法庭,家属认为5人明知茶叶店老板饮酒过量,且一人在家无人照看的情况下,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导致其死亡,5人应对此事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2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茶叶店老板在喝完葡萄酒、啤酒后,又与他人拼酒,在短时间内喝了一瓶白酒,且没有证据证明是其它身体疾病导致茶叶店老板的死亡,因此,按常理,应认定其死亡与大量饮酒行为有因果关系。而茶叶店老板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坚持大量饮酒,自身不加克制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承担80%的主要责任。

对醉酒同饮者应保障其安全

经办法官介绍,李某在明知各人饮酒不少的情况下,仍与茶叶店老板拼酒,致两人醉酒,该行为对茶叶店老板死亡后果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其自身饮酒后也醉酒,客观上不能保护茶叶店老板,因此法院酌定其承担8%的赔偿责任,即2万余元。

根据调查,李某与茶叶店老板斗酒时,林某和程某均在场,却没提醒或劝阻,且两人虽意识到茶叶店老板已醉,但都没有留下照顾或通知其家属,对茶叶店老板的死亡也有一定的过错。为此,法院酌定两人及黄某各承担4%的赔偿责任,即1万余元。

法官提醒,共同饮酒系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当行为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同饮酒人应负相应安全保障之责,对过量饮酒人应提醒和劝阻,保护醉酒人免受伤害,若因过错违反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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