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各地闹元宵 乞丐组团来讨钱给少了还不走
东南网2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虽然正月十五元宵节已经过去了,但莆田各地的“闹元宵”活动却远没有结束。然而,最近有一些家住乡下的市民却反映,他们在家闹元宵时,却遭到了乞丐组团上门乞讨和骚扰,有的乞丐甚至在拿到了钱之后,又通知另一批乞丐继续上门闹事。 鞠躬作揖说好话吹拉弹唱不肯走 家住莆田灵川镇的蔡先生今年元宵节期间,就遇到了乞丐组团上门乞讨围堵的情况,当天他们家先后共有两批乞丐上门,他共给了对方近600元钱,才让自己的元宵节顺利度过。 “这些乞丐中还有几名小孩。”蔡先生说,乞丐到了他家门口后,先是一边鞠躬,一边说着吉祥话,随后其中的两名乞丐拿出随身携带的快板和琵琶之类乐器,开始说唱。几个同来的孩子也配合着作揖。 蔡先生说,见到这种情景,他只得拿出10元钱,给了一个像乞丐头目的50多岁男子,但该男子却嫌少,并没有接钱,而是继续弹唱。无奈之下,最后他给了这批乞丐300元钱,他们才离开了。 “其中一名乞丐出门后,就开始打电话。”蔡先生说,由于对方说的是外地话,他并没有听懂对方在电话中说些什么,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后,又有一批乞丐围在了家门口,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讨钱。这一次,他又花了200多元钱,才将这批人打发走。 与蔡先生一样,家住莆田秀屿和涵江一些乡村的村民元宵节期间也遇到了类似的乞丐组团上门乞讨的情况。他们表示,这些乞丐只要不给钱,就会一直在办喜事的人家门口围堵。无奈之下,大多数办喜事的人家只得花钱“请走”这些乞丐。 反复纠缠乞讨其行为已违法 针对乞丐组团上门乞讨的情况,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乞丐组团上门乞讨的行为其实已经违法,警方可以根据相应的情况给予罚款或拘留的处罚。 李律师介绍,200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其中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因此,市民如果遇到上述乞丐上门组团乞讨的情况,可以向警方报警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