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要闻 > 正文

“复旦投毒案”一审死刑宣判:法律无情 父母心碎

pt.fjsen.com 2014-02-19 11:01   来源:新华网    

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当日,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华社记者裴鑫摄

“复旦投毒案”一审死刑宣判:法律无情,父母心碎

新华网上海2月18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致人死亡意愿明显!法院认定林森浩故意投毒杀害黄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同住一寝室。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吕某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随身带离。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趁无人之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投入寝室的饮水机内,而后,将试剂瓶等物连同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带出宿舍楼予以丢弃。

4月1日上午,黄洋从寝室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还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不采纳从轻处罚意见判决死刑

法院认为,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

法院认为,林森浩关于其系出于捉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轻处罚的意见,亦不予采纳。

法院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父亲表示要“上诉” 受害人父母痛感“安慰”

一个孩子被故意投毒无辜遇害,一个孩子因故意杀人面临死刑。这起案件宣判之后,很多人都嘘唏不已,而被告、被害双方的父母更是心碎。

判决宣布后,林森浩的父亲当庭表示不满。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个判决,肯定要上诉。”并坦陈之前自己曾给黄洋父亲发短信请求谅解。

林森浩的一位亲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读书这几年,他一回到家,一直都很孝顺,很阳光,也很上进;对于黄洋一家,我们也深表同情和痛惜,但是法院这样的判决,我们是绝对不服的。”

黄洋的父母则当庭痛哭。“杀人偿命!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很是安慰!”黄洋的父亲抹着眼泪说,“会马上告诉其他亲属,并把判决书放在黄洋的遗像前。”

黄洋的父亲告诉记者,宣判前几天几乎天天失眠,现在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