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孩撞人后不逃 当地大肆宣传被指弄巧成拙
毛承之 批评 上林宣传存在三大误区 大致说来,上林当局在宣传“诚信女孩”上存在三大误区: 其一降低典型标准。上林当局本想将石芳丽塑造成诚信、有担当的典型,却因为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即石芳丽撞伤韩大爷,原本应该负法律责任,要是韩大爷起诉,小石会被告上法庭,按照交通肇事条例接受处罚。此事本没有什么正能量可言,好在小石接下来的举动为其赢得了韩大爷及家人的谅解,遂让其因祸得福,但撞人后将其扶起,再送其去医院难道不是理所当然吗?如果这也可以当作先进事迹大肆宣传,岂不降低了道德模范的身价? 其二落入特殊照顾的窠臼。大凡发现一个典型,当局往往会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特殊照顾,送钱送物不在话下。蓝县长在慰问小石时,不但向石家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而且承诺对石芳丽给予4万元左右的建房补助金。(从其他相关报道中获悉,县长是在石芳丽自己的陈述中得知其家建房有困难)农村建房大家都有困难,凭什么石芳丽家就能获得4万元的补助呢?如果她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且受伤了,那从见义勇为专项救助金中拨出一部分用来奖励和抚恤还说得过去,问题她不是。这样,县长慷纳税人之慨,又是奖励又是发建房补助就有点师出无名了。 其三是宣传造势急功近利。从事发至今只有短短的几天,当局除了急忙给石芳丽贴上“诚信”、“担当”的道德标签,还立即做出了宣传造势的部署,第一步由县委牵头,县委书记坐镇,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向其学习的决定;第二步,由县长亲自带队千里迢迢赶赴河北慰问;第三步,南宁市委宣传部拟把石芳丽列为2014年度南宁市道德模范典型,准备强力推出;第四步,在石芳丽的母校上林县中学,组织师生开展班会活动,“学习石芳丽讲诚信友善,做勇于担当的上林人”。至于嘛?石芳丽只是尽到了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一夜间怎么就成了道德模范典型了呢?难道是打了生长激素,凡人一下子就能成为英雄?这是揠苗助长,拔得也太高了吧! 其实,上林当局在宣传造势石芳丽的问题上,并无创意,而是落入了各地塑造先进典型的俗套,即“标签化”、“模式化”、“完美化”和“浮夸化”,结果无一例外:弄巧成拙,难以取信于民。 王学进 领导患了“榜样焦虑症” 石芳丽是撞了人,自己并没有受伤,需要县长千里迢迢看望慰问?再说,补助她家4万元建房,全县其他家庭住房困难也得到4万元吗?这4万元花得冤枉,拿得也冤枉。看来,领导们是患了“榜样焦虑症”,或者也就是“政绩饥渴症”吧? 政府要把石芳丽树立为敢于“担当”的典型,号召全县干部、学生和群众学习,把好戏演得太过了。一来,这毕竟是承担自己应有的民事责任,没有跑掉只能说没有做坏事,还谈不上是做了好事,属于法律道德范畴内的本分;二来,在全体干部、学生和群众中,具有这样的“担当”的人并非没有,应该说占相当大的比例,许多人都能做得到,撞人而逃跑的“缺德者”毕竟是少数甚至个别人,也就不存在“学习”的问题。连被撞的韩大爷都说,这有点反常、有点过分,“小石是肇事者,应承担责任,获得我的谅解是我俩的机缘,所以没必要拔高这件事情”。 说到底是领导扭曲的政绩观作怪。他们难道以为,自己县出了个“撞人不跑”的典型,也是本地精神文明的成绩呢,所以大吹大擂起来,老百姓未必买账,属于“自拉自唱”。人们反而觉得,连撞人不跑都能成为典型,那里太缺乏感人事迹了。 殷国安 -三言两语 ●一个有良知的人,做了件正常的该做的事,值得县长亲率4人飞近5千里专程去当面学习吗?学什么?学担当?学诚信?难道大家都不人道、不本分?撞人逃逸是犯罪,撞人不跑是本分。适当肯定褒奖都可以,劳民伤财拔高宣传岂不咄咄怪事! ——梁永 ●在“撞老不扶”现象成为一种社会病态的今天,18岁打工女孩石芳丽像一朵开得健康的花儿,给世人一个说不上惊艳、但也令人感怀的正能量。 ——刘雪松 ●万幸,石芳丽没有跑,也没有被冤枉;不幸,这本是人应该做的,却要用“榜样典型”来强调,则是活在当今时代的我们,最大的悲哀。 ——李梅 ●看到这样的案例,让人联想到身边的许多撞人者嚣张无理的态度。 ——孙建伟 ●外地我不知道有多火,但在我老家特别火。高三上学期,我曾和4个同学一起去爬过我们当地的大名山,当时拍了一些照片,我的同学告诉我,我的事情被报道后,他们再去爬山时发现,我跟他们一起拍的照片被用到了山上做宣传。他们都觉得很无语,我也觉得很无语。 ——石芳丽 ●我也觉得有点拔高了!可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有需要,矮子里也可以挑出长人啊。 ——罗大师 ●诚信就这么简单,可惜有些人就做不到。 ——张用 |